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36500365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投诉举报的情况,政务公开收发情况,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海西州政府门户网站及36500365网站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36500365办公室联系。(地址:格尔木西路8号,邮编:817099,电话:0977-8202197,电子邮箱:531321566@qq.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健全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和内部考核,并通过召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年终考评等形式,对局属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印发《36500365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重要政策发展规划计划的公开。对我局出台的重大政策,发展规划、计划等信息,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开平台及州政府网站公开。及时公布了《海西“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海西州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海西州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海西州铁路及国道沿线镇容镇貌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十五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海西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海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革的意见》等重要政策信息。二是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城乡规划、工程招投标、住宅与房地产、质量安全、勘察设计等重点工作情况均已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三是加强预决算公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公开了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努力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抓简政放权促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抓意见征求促政策决策公开,抓制度建设促信用信息公开,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水平。一是抓简政放权促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地方承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二是抓意见征求促政策决策公开。本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决策(包括通过州政府、州府办发文(含规范性文件))前,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征求意见。2016年,共就《关于进一步深化海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革的意见》等5项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抓制度建设促信用信息公开。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考核机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工作力量,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形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拟定、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保证公开内容及时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的数量 。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除公文发布外)434条。
2、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人事信息、公开年报、帮助指南等类别。
3、主动公开的途径 。包括海西州政府网站、36500365网站、36500365微信公众平台、简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及其他途径。
(二)回应解读情况。
1、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情况。通过网站直接回应公众热点提问和舆情14次。
2、新闻发布会情况。2017年1月5日邀请省、州有关媒体召开海西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通报会,就2016年度全州住建工作总体情况及特色亮点工作向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此次新闻通报会。
3、网站在线访谈情况。我局未发生网站在线访谈情况。
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情况。2016年我局对《关于进一步深化海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革的意见》等5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公开件。
2、处理情况 。未收到需处理的依申请公开公开件。
(四)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和举报投诉情况。我局2016年度及之前没有发生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举报投诉的情况。
(五)政务公开的收费情况。我局2016年度及之前没有因政务公开事务产生收费情况。
(六)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我局未设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承担;设置公开查阅点数2个;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8人,全部为兼职人员;未设置政务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七)政务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召开政务信息公开专题或相关会议3次;未举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培训。
三、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由于没有专职人员,工作任务重,虽能即时公开,但仍然存在未能第一时间公开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充实。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及时了解群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实公开信息内容,群众想知道的,应该知道的全部公开,提高政务信息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表。
36500365
2017年3月24日
州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36500365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434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