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字【2017】56号
各市、县、行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由法正项目管理集团公司2017年1月25日代理的“大柴旦行委2017年城镇绿化建设项目”未按照我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建字【2017】2号)文件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而是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
该公司行为已严重扰乱我州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我州《关于规范我州招投标代理机构进入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中心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西建字【2016】2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建字【2017】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1、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三个月内不得在我州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并将代理的大柴旦行委2017年城镇绿化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中标结果废止。
希望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