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应将信息采集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联系方式等。
二、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我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实名登录的,不得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三、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市场动态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诚信体系,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依法限制失信人的招投标活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