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试验检测单位:
近期在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现场的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材料进场验收及物理性能指标不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规定,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材料的质量管理工作,我站特作以下监督提示:
一、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GB50208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检测,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二、注意防水材料使用不同部位时物理性能要求的差异。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材料必须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