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青海省政府《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青政办〔2015〕189号)及我厅《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青建工〔2017〕152号)要求,2017年10月至12月,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共抽取检查了40个项目,其中公共建筑项目19个、保障性住房9个、商品住宅项目7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个、工业厂房项目1个,总建筑面积45.3万平方米。涉及省内外21家勘察企业,36家设计企业,12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勘察、设计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55份。目前,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已提交了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后的整改报告,并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后续工作中,相关单位应在项目建设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达到整改要求,消除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抽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基本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质量能够得到基本保证,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涉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能够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对违反强条的情况能及时发现并告知勘察设计单位予以纠正。总体来看,我省勘察设计质量整体处于可控状态。
检查中发现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一)勘察方面:1.勘察野外工作量不足,如勘探平面图未搜集平面坐标和高程引测点,对现场环境、地质条件、腐蚀性等未全面收集信息和数据;2.土工试验及原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3.地震分组、地震动参数取值不正确;4.提供的岩土参数不完整,勘察成果结论不准确。
(二)设计方面: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口设置等设计内容不满足规范要求;2.建筑节能设计不完整或错误,如变形缝保温做法;3.严寒地区建筑室外散水、台阶缺少防冻胀措施等设计内容;4.结构荷载取值不符合规范规定;5.特征周期、地震分组、动参数、加速度值等取值不正确;6.防腐蚀性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7.绿色建筑设计内容不完整、不规范。
三、处理结果
对本次检查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其它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已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如下处理:
(一)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下列勘察、设计单位处以罚款10万元,项目负责人罚款5000元,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各一次:
1.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罗金成;
2.青海建安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瑞柱;
3.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文英;
4.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承溢;
5.四川华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朝晖;
6.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王鑫。
(二)对在工程勘察文件中存在勘察质量问题的下列勘察单位依法处以罚款1万元,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各一次:
1.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泰松;
2.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项目负责人佘金萍;
3.青海有色地质工程勘察院,项目负责人潘永仁。
(三)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中存在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下列勘察、设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上海筑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青海恒兴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上海同建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青海煤矿设计研究院;
6.青海省地矿建筑勘察设计院;
7.西宁金山岩土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8.青海智诚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9.格尔木宏业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规建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本次“双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指导区(县)住建局监督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应及时予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各勘察、设计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要对照检查通报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意识,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管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切实加强审查质量内控,坚决杜绝漏审和错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