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设〔2017〕217 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提高勘察设计审查质量,规范专家审查行为,我厅在行业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审核研究了两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现将专家名单予以正式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工作中,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管理办法》(青建设〔2017〕182号)相关规定聘用、使用和管理勘察设计审查专家。
附件: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第一批、第二批)名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5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