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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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0928003 标 题 商铺买卖 姓 名 匿* 手 机 181****4267 邮 箱 18102354267@181.com 发件IP 61.133.238.* 写信时间 2017-09-28 信件内容 1、商铺办完网签手续后(已备案),能否进行撤销备案进行交易?为什么? 2、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n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解除合同的,可以共同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一)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需提交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二)因买受人出国留学或定居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
(三)因买受人工作调动迁出本地的(需提交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证明及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因买受人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的(需提交金融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及购房首付款收据);
(五)因买受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需提交市本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
(六)因在所购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换购房屋的(需提交房屋换购协议);
(七)因离婚析产的(需提交离婚协议);
(八)因买受人申请将买受人更换为其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户口簿);
(九)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买受人信息录入错误的(需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十)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解除合同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因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生效裁判文书的(需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因买受人死亡发生继承或受遗赠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三)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要求退房的(需提交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的有关文书)。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一)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
(二)该房存在司法或行政限制的;
(三)已办理抵押权登记而未解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应提供的资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二)加盖“预售合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三)解除或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单方申请可以不提供)
(四)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购房款交款凭证(复印件);
(六)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应当同时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住建局房产部门。处理时间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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