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不断增强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法申报企业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其申报的工法已评定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经评审属于省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工法至少经过3个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外省施工企业至少在我省有2项工程经过实践应用),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等要求,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每项工法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五)工法的编写内容应完整齐全。
二、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在企业级工法基础上自愿申报,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公布。
三、申报资料
请于2017年4月16日前将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青海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四)工法关键技术鉴定意见书。
(五)工程应用证明文件。
(六)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及经济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科技查新报告。
(八)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九)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相关照片或录像资料。
以上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含电子版)。
联系人:窦海青
联系电话:0971-6145762(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28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邮编:8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