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城建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州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全州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服务;对全州建设系统及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对接收范围内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有计划地组织城建档案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以适应城建档案管理发展的需要。
馆长:章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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