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施保障性住房以来,我州始终坚持以异地安置与本地回迁相结合,棚户区改造与盘活土地资源相结合,住宅建设与商业开发相结合,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前提下,通过直接货币补偿、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和政府购买存量住房安置等方式,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2016年我州共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056套,其中采取货币化安置住房1548套,按去年棚改任务的总量测算,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75%;2017年我州共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4170套,现已完成棚改货币化安置3370套,货币化安置比例已达到80%,高出去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75%的目标近5个百分点,从而使棚户区改造安置和商品房消化之间的通道更加畅通。